各学院: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湖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发放标准为1400元/人。
四、申领发放程序
1.9月2日-9月10日,各学院深入宣传有关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和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地区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个人银行卡号只能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
2.9月11日-9月12日,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学生的《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于9月12日下午3时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9月12日-9月19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9月20日学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学费收费凭证,合同和学费收费凭证年份必须一致。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院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学校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27—68890298,邮箱:hbtcmzzzx@126.com。
附件:
附件1:武汉地区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册.xls
3.求职补贴申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