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湖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1、10月10日- 10月31日,各学院深入宣传有关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和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汉口银行卡复印件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2、11月3日-11月7日,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学生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1月7日下午3时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10日-11月18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1月22日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所需材料
上述四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5.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学校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27—68890298,邮箱:hbtcmzz@126.com。
附件一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0日